提出如下問題:
本單位為倉儲物流業,2020年行業有政策,先購建有之相關的工程設備等,完工審核后按付款的30%政府給予補貼,補貼收入用途再用于后續與之相關的工程及設備支出,請問應怎樣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會計準則第十六號——政府補助》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待工程及設備支出時,再按設備或工程的折舊額,每月結轉到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中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其他收益)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