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請問一下退休人員取得工資8000元/月,如果按工資薪金企業造表發放,若按勞務報酬企業可否造表發放,不用到稅局代開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雇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個稅的含義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10月1日起,中國內地個稅免征額調至5000元。
二、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個稅的計算依據
(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2008年1月1日后,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
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雇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