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繼2021年4月26日問題繼續提問:
個體工商戶,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月,在計算繳納增值稅和個人生產經營所得的時候,是怎么計算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個體戶所交的所得稅定義為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稅率根據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范圍的不同而不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為5級,具體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15000元但不超過30000元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750;
超過30000元但不超過60000元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為3750;
超過60000元但不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0%,速算扣除數為9750;
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5%,速算扣除數為1475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增值稅
150000/1,03*3%=4368.93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等附加稅費 4368.93*12%=5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