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化肥銷售企業,在商品購銷環節中會產生一定的運輸、裝卸等物流輔助費用,但由于提供服務方不固定,且不能提供發票,發票均由我司至稅務機關代開,產生的相關稅費(如增值稅及隨征等)由我司承擔,我司按票面金額確認費用入賬。請問,我司在支付服務方費用時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需要則按哪個項目申報?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明確,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人,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不再預征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和其他從事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個人,應依法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因此,個人提供運輸服務,自行申報繳納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您公司沒有代扣代繳的義務。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稅務機關會找代開人,要求其申報,不會找您公司。但是您們應當提醒對方及時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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