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為高新企業(研發),現準備吸收新的股東,對方以房產如股,占45%的股份。我公司涉及那些稅種,各怎么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被投資方的稅務處理
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予征稅。由于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因此,以房地產投資入股,按規定應由接受房地產投資的被投資方在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時繳納契稅
投資方公司對外投資的房產已做權屬變更,即房屋的產權已歸您 公司所有,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按房產原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出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也就是俗稱的“地隨房走”。因此,A公司投資入股的房地產下的土地使用權隨之也轉移到被投資企業所擁有,因此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投資雙方均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