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老師:
您好!
有關非居民取得數月獎金,已知稅后金額如何計算稅前金額及個稅計算的問題,向您請教。
我司要申報非居民數月獎金個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的規定,其個稅計算公式如下: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但這里的數月獎金收入額是稅前金額,而我司只知道數月獎金的稅后金額,如何反算稅前金額并申報個稅?希望能給出EXCEL計算公式,非常感謝!盼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個人和無住所居民個人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5號)規定:“非居民個人一個月內取得數月獎金,單獨按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當月收入額,不與當月其他工資薪金合并,按6個月分攤計稅,不減除費用,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應納稅額,在一個公歷年度內,對每一個非居民個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適用一次。計算公式如下(公式五):當月數月獎金應納稅額=[(數月獎金收入額÷6)×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6 。
稅前金額={(稅額/6+速算扣除數}/適用稅率*6
=稅前金額+稅額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