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農業經濟合作社屬于什么性質的企業?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有沒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于企業法人、也不同于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
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村合作社,產生于上世紀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既不同于企業法人,又不同于社會團體,也不同于行政機關,自有其獨特的政治性質和法律性質。
印花稅必須交的,國稅如果免征增值稅,那么地稅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也不用交了。但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應該還得交。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