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老師!1.我們公司給員工租賃的宿舍費用,公司做了在福利費用里面,那個人住的宿舍,是不是需要代扣代繳個稅?2.2021.1-4月做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20年),我們在做匯繳的時候是否需要調整2020年的報表來申報?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給員工租賃的宿舍費用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根據上述規定,工傷事故補償金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列十一項所得范圍,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021.1-4月做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20年),我們在做匯繳的時候是晃需要調整2020年的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