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借與子公司一筆資金,并簽訂了借款協議,協議約定 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但因子公司經營原因,一直未按協議履行支付我司利息,我司根據實際情況對此筆借款也未計提利息,現經雙方協商,廢除以前協議,調整為無息借款,請問老師:這種情況下,雙方均不計提利息,在稅收上有什么風險?對之前的利息不進行補提是否合規?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不計利息,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20號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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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社會事業發展,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詳見附件2。
五、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相關稅款,可抵減納稅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稅款或予以退還。
特此公告。
附件:
1.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
2.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
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
序號 文件名稱 備注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
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8〕54 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
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
(財稅〔2018〕99 號)
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
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
知》(財稅〔2018〕91 號)
4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動漫產業
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38
號)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保障基金
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
41 號)
6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涉農貸款增值稅政
策的通知》(財稅〔2018〕97 號)
7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
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
局公告 2019 年第 61 號)
8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
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
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67 號)
9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免征國產
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3
號)
— 2 —
10
《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
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
告》(財政部 商務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91 號)
1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民用航空發動
機、新支線飛機和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
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
第 88 號)
1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養老機構
免征增值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
20 號)
13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
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
77 號)
14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支持原
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的
通知》(財稅〔2018〕21 號)
15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頁巖氣減征
資源稅的通知》(財稅〔2018〕26 號)
稅收優惠政策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期后,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6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對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
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 年第 69 號)
稅收優惠政策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執行期限延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