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公司請了幾個老師來講企業管理方面的課,支付給每名老師3000元講課費,沒有發票,怎么處理合適。還有公司招標時,請了幾個招標師,每人給了5000元,也沒有發票。像這類業務,對方不提供發票可以嗎,做表格,附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可以嗎?企業所得稅前能扣除嗎?需要代扣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老師和招標師提供的服務,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且都超過零星收入500元/次,應當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貴公司以表格附身份證復印件做成本費用列支可以,但此支出,在所得稅前不能扣除。需要按勞務報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