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開采礦發生的探礦權與勘測費如何核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如果已勘探完畢,且探明了具有開采價值的儲量,可以計入無形資產,進行分期攤銷
2.如果已進入詳查階段或者已部分探明具有開采價值的儲量,可考慮計入在建工程(或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并將勘探費進行資本化,期末根據探明儲量情況測算是否減值。待勘探完成時轉入無形資產核算
3.如果僅處于普查階段且未探明具有開采價值的儲量,應將其計入無形資產,在探礦權證所屬期間進行攤銷。,此期間勘探費也應該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