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用閑散資金購買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類型基本是短期或超短期的,工作日可隨時贖回的)
1.本金及收益怎樣做賬務處理
2.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及所得稅,怎樣做賬務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 銀行理財產品屬于企業的金融資產,但不應計入“貨幣資金類”和“其他應收款”。貨幣資金是企業存量資產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而銀行理財產品不屬于貨幣形態,不能隨時用于支付,收回有限制,而且收益有風險,所以企業不能把銀行理財產品直接列作“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或者“其他應收款”,無論期限的長短。
金融資產,指企業持有的現金、權益工具投資、從其他單位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以及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單位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如應收款項、貸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以及衍生金融資產等。根據銀行理財產品是企業利用閑置資金進行的投資,以獲取收益為目的,符合金融資產的定義。
2. 銀行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類。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金融資產劃分為下列四類: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①銀行理財產品按期限分為超短期、短期和長期理財產品。超短期理財產品只有3天、7天等,不超過一個月,一般風險較低,收益率較低。短期理財產品,一般為1 ~ 3個月,一般不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為長期理財產品。②按照保本和收益的風險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動收益型和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③理財產品按照投資的領域分為貨幣基金和債券型、信托型、資本市場型、掛鉤型及QDII型產品。
從銀行理財產品的期限和收益等特征可知,不能簡單把所有銀行理財產品歸為某一類金融資產,需要根據金融資產的特征進行分類計入各類金融資產。
參考《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公司購買銀行理財取得保本收益是要交增值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