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老師咨詢下問題:我們生產設備,銷售設備,設備需要安裝才能成套生產。1、只銷售設備按照13%稅率,這個沒有問題。2、銷售設備需要安裝(安裝是必須流程,不安裝就不能生產)是否可以算作混合銷售按設備銷售13%稅率?3、公司接客戶訂單只做設備的配管安裝調試,可否按13%稅率?4、銷售設備后幾年,因設備老化等原因需要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更換部件,是否按13%稅率?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銷售設備并負責安裝,并且統一簽訂在合同內,那么這兩種業務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應按13%稅率交納增值稅。2、安裝服務屬于建筑服務范圍,一般納稅人安裝服務增稅率為9%。3、后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屬于服務業范圍,可以按照6%交納增值稅,如果涉及更換設備,這部分收入按照銷售收入13%稅率交納增值稅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