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司為批發兼零售企業,上月盤存,發現同類商品其中一個型號短缺20件,另一型號增多20件,可能是發貨時倉庫出現錯誤發錯了,但是已不清楚是發錯那家,短缺的商品已開具發票,結轉成本時商品數量不夠,請問老師這一增一減少賬務上如何處理,稅務需不需做備案?進項需不需要轉出?第二個問題,公司有過保質期的貨物,請問直接計入成本,可不可以,需不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做支撐,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短缺的商品查明原因后再做處理,不需要稅務備案。
過保質期的貨物,直接計入成本是可以的。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企業發生過保質期的藥品或食品,不易劃分是否存在由于管理不善所致
(二)納稅人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因,將庫存貨物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