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總承包項目,項目采購的設備是否計入營業稅記稅額中?項目描敘:
就是幫業主建一個工廠,內容包括工藝設計、設備采購、土建工程、安裝、開車等程序。承包為閉口價,業主接手就必須能夠正常生產的項目。其中設備采購款是否應該不包括在營業稅記稅額中?
我希望有準確的答案,上次答案很不滿意��!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熊勇 專家解答如下:
專家解答
根據財稅[2003]16號文的規定,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于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筑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因此,對設備是否并入工程款計稅問題,總局的規定是原則上是不計稅的,但必須是省級地方稅務機關列舉出的設備項目才無須并入工程收入計繳營業稅。若無列示的,則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