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總公司在湖南,但是在廣東有分支機構。在廣東辦公的人員想在廣東這邊扣個稅和交社保,稅法法條上是否允許?廣東的分公司沒收入、沒資產,單純為了扣稅和代扣社保成立,這樣可否執行?是否有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在廣東辦公的人員在廣東這邊扣個稅和交社保,稅法法條上是允許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分公司沒收入、沒資產,單純為了扣稅和代扣社保成立不會有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