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銷售貨物100萬,合同約定5.2預收款30萬,6.10發貨收款30萬,7.8收款40萬。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啥時候 提出如下問題:
銷售貨物100萬,合同約定5.2預收款30萬,6.10發貨收款30萬,7.8收款40萬。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啥時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增值稅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因此,您公司屬于預收款銷售,納稅義務時間是貨物發出的6.10日。謝謝提問!
6.10日就要確認100收入交增值稅?據我了解可以按照6.10日確認收入交增值稅,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5.2日確認30萬收入交增值稅,6.10日確認30萬收入交增值稅,7.8日確認40萬收入交增值稅,可以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公司如果是一次性收到預收貨款,之后再發貨的,應在發貨時一次確認應稅金額100萬。如果是取得部分預收帳款,后期對方單位是按照合同約定分期支付的貨款,貴公司可以在發貨時對預收帳款做收入進行處理,之后再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分期確認收入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即可。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