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感謝,辛苦解答:
描述:甲公司(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做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注冊資本1000萬元,采取定增的方式授予,其中一部分核心高管持有的部分立即解鎖(歷史貢獻部分),假設立即解鎖部分股票占甲公司的股權比例是1%,假設甲的合并報表賬面凈資產是6億元,也剛剛引入外部基金投資,外部投資投后估值30億元。授予價格按賬面凈資產,則高管們投入公司600萬元。
問題:
一、會計上如何處理?是以下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正確,若都不正確,正確的處理是怎樣的?
1、第一種
借:銀行存款600萬元
貸:股本1000*1%=10萬元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590萬元
2、第二種
《股份支付》準則規定“對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提供服務的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將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中的股本溢價”。
(300000-60000)*1%=2400萬元
借:銀行存款600萬元
借:管理費用 1800
貸:股本1000*1%=10萬元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2390萬元
二、個稅問題:
1、增資一般都不涉及到稅的問題,這種定向增發在授予時立即解鎖的,需要馬上繳納個稅嗎?
2、有的人說相當于是高管與外部投資人一樣拿了真金白銀投資,只是價格低了點,投了錢并且是增資,所以不用繳納個稅,這種說法正確嗎?
3、若不需要繳納個稅,而假設老師答復會計處理需要按“一”中計入管理費用的方式處理,請問:會計上按股份支付計入費用了,不需要繳納個稅嗎,與稅務局如何解釋呢?
三、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二)
股份支付的計量方式中”確認股份支付費用時,對增資或受讓的股份立即授予或轉讓完成且沒有明確約定服務期等限制條件的,原則上應當一次性計入發生當期,并作為偶發事項計入非經常性損益。對設定服務期等限制條件的股份支付,股份支付費用可采用恰當的方法在服務期內進行分攤,并計入經常性損益。
“請問:根據此條,若”一、中會計處理“需要計入管理費用,此管理費用是”非經常性損益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第一問按第二種進行會計處理,
激勵對象因股權激勵而取得的所得是與其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因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激勵對象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取得的只是與本公司股票有關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在取得時并不能給其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因此通常不在授權日或授予日對其繳稅,而是在行權日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鎖日繳稅。
一、中會計處理“需要計入管理費用,此管理費用是”非經常性損益。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