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現在對外服務貿易收入如何確認?需要辦哪些手續?支付國內費用如何支付?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出口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外幣業務,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人民幣金額記賬。折合匯率可以采用固定匯率或變動匯率。采用固定匯率,應以當月1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記賬;也可采用變動匯率記賬,以銷售額發生當天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記帳。但匯率一經確定,須報主管退稅機關備案,在一個出口年度內不得任意改變。對于出口企業結匯時,與實際匯率的差額部分應當記入匯兌損益,銀行的國內扣費(包括:手續費和其它費用)應當作為財務費用處理。如因情況特殊需要改變折合匯率的,必須經主管退稅機關批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52號),是必須首先到國稅局備案,交稅,然后去地稅,最后才能開售付匯證明,才能付款.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