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收到的201804和2019112張運費發票稽查局通知說是虛開,要求做進項稅額轉出和繳納滯納金,稅務立案對我公司會有哪些影響?201804-201912之前我司從這家運輸公司還有運輸業務,那些發票會不會稅務已經認定是沒有問題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是善意取得虛開發票,進項稅額轉出和繳納滯納金后,沒有其他影響,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可能會收到稅務機關的處罰。
稅務機關應經過審查后才能確定其他發票是否有問題。
2019 年 第 39 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七)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