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買贈業務,客戶的贈品是在開票后期才拿走的,在開票時并不知道贈品的明細,請問老師這種情況公司要怎么開發票給對方,如果票面沒有體現贈品,會不會被調增所得稅,補增值稅?
2、如果是買商品送提貨券,提貨券是后期來提貨的,而且客人提貨金額等于或小于提貨券金額的,這種情況公司要怎么開發票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第三條中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增值稅處理:
1.商品和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贈品不視同捐贈不繳納增值稅。
2.只開具商品發票,贈品沒有一起開具,贈品要視同捐贈要繳納增值稅。
因此,1.增值稅沒有開在同一張發票上,有補繳增值稅的可能 ,所得稅沒有調增的可能。
2.您公司按正常的提貨單單開票即可,待對方實際消費時,小于提供券的沖回即可。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