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個稅不匯繳有什么后果,哪個文件有講這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規定,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四)納稅人申請退稅。
出現以上四種情形,都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果是上班發工資的還容易一些,但是獲得收入的途徑不唯一的,那么一定要記得匯算清繳。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規定期限的限制。
注意了,不受期限限制,就證明了事態的嚴肅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個稅匯算清繳是不容小覷的,一旦我們不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輕則加收滯納金,嚴重的還會獲刑。所以無論何時,我們都要認真履行好自己的納稅義務,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可估量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