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不安排公車,采用私車公用方式,簽訂租賃合同。一、約定租賃費500元,是否需要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和租賃費個稅如何處理(付給私人500元以內是否可以不開發票)。二、哪些與車輛相關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請問有哪些文件可以參考。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應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個人收到的車輛租賃費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但因未超過800元,不繳納個稅。不開具發票,公司不能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七)財產租賃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租賃的車輛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