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單位年前有銷售100臺汽車給廈門企業,之后該企業將100臺車全部出口到國外。現在該企業在申請出口退稅(退消費稅)時要求我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給他們企業去申請退稅。可我們去主管稅務機關咨詢后稅局回復說我們當時那筆貨物的消費稅已通過電子稅務局繳稅,現如果要開具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就提先開具出口貨物繳款書,然后才能下推開具分割單,這樣重新開具繳款書的話會設及到要重新繳稅和滯納金,然后再去申請退稅。可我們公司已繳納過此筆稅款了,所以請問老師這種情況要如何來開具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種情況稅收文件沒有作出規定,應以雙方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為準,請再與雙方稅務機關協商確定具體辦理程序,謝謝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