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接單整體轉包給第三方,有程序編寫、設施設備、安裝服務三個版塊,請問安裝服務是屬于建筑服務下的安裝服務嗎?如果是請問1.我公司要有施工資質嗎?2.我公司開具發票要有施工資質嗎?3.安裝服務費要在工程所在地預繳增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中附錄:(四)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是指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修繕、裝飾,線路、管道、設備、設施等的安裝以及其他工程作業的業務活動。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1.工程服務。
工程服務,是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筑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者支柱、操作平臺的安裝或者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
2.安裝服務。
安裝服務,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以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被安裝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以及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
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3.修繕服務。
修繕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4.裝飾服務。
裝飾服務,是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5.其他建筑服務。
其他建筑服務,是指上列工程作業之外的各種工程作業服務,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腳手架、爆破、礦山穿孔、表面附著物(包括巖層、土層、沙層等)剝離和清理等工程作業。
1.是否有施工資質要求,不屬于稅法的約束范圍。
2.只要您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務屬于以上內容,就可以開具建筑服務的發票,與您公司是否有資質沒有關系,資質問題是建筑法的規定,開具發票是稅法的規定,兩者屬于不同的領域。
3.安裝服務根據稅法的規定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預繳稅款。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