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在山東濟南,在北京有業務,屬于健康服務類的,想問一下,在北京是成立分支機構還是分公司,還是獨立的法人,三者對稅收的區別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大多數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會計個體,有獨立的會計記錄和報告系統。它們通常需要設置一套較為完整的賬簿,用來記錄其本身發生的經濟業務,單獨核算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向總部報告。但分支機構會計科目的名稱與編號、會計報表的內容和格式,以及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方針等,一般由總部事先規定。
根據以上來判斷成立什么樣的分支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