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問一下員工用發票報銷的采暖費扣個稅嗎?發票是公司名頭;全部員工的體檢費扣個稅嗎?企業跟體檢中心結算;如果只有部分員工享受體檢的待遇,該部分員工需要繳納個稅嗎?企業與醫院直接結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職工個人取得冬季取暖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黑地稅函〔2006〕52號)規定:
1,職工個人取得的冬季取暖補貼,以工資形式發放的,應全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的,每人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可不作為個人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000元的,就超過部分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區企業職工取暖費有關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通知》寧財﹝稅﹞發﹝2008﹞1318號規定1、3000元以內不征;2、單位給職工住宅免費(或低于當地取暖費50%)供暖,同時又發放補貼的并入工資征個稅。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政辦發[2004]10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關于明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新地稅發[2003]7號;規定不超各地政府規定的取暖費標準及住房標準部分,不征個稅; 超過部分,并入當月工資征個稅。
四,《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職工采暖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長府發[2006]26號職工按標準取得的采暖費補貼,免征個稅。
五,《北京市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采暖補貼暫行辦法》京財行[2003]2082號規定,單位為職工交納的取暖費在規定標準之內的可以免稅。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對于任職受雇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因此,采暖費是否交納個稅,要看您當地稅局的規定,是否有限額內不用繳納的說法,咨詢當地稅務機關,部分員工享受的體檢費,需要并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繳納,人人都有的體檢,員工不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遼地稅發[2002]4號)規定,個人領取的采暖費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目前能查到就是這個文件,具體處理時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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