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請工程單位打包裝修改造房屋,其中包括一部分家具和物品,這個對方給我單位全部發票開工程款,還是要把部分家具和物品單獨列出來開銷售發票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
第四十條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因此 ,如果對方不是從事貨物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的單位,應按銷售服務,即全部按工程服務給您公司開具發票,如果不是的話,分別開具發票。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