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目前從事廠房出租,園區所有租戶共用一個我公司開的電力戶,現在電力局對我公司開具專票,我公司又對客戶開具專票,中間有一個抄表時間差異的問題:電力局15號,我公司對租戶是26號,導致每月電量和電費有較大的差異。現在的疑問是賬務要如何處理?如何計算差異?差異如何繳稅?請盡量具體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公司收到電費發票時,
借:成本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預付賬款(或銀行存款)
對租戶開具發票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因此,存在成本與收入不匹配的差異,差異不涉及納稅問題,或者為了統一,您公司可以變更抄表時間,與電業局的抄表時間一致。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