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公司有高級管理人員需發放工資,年收入有70萬,是否可以分一部分做工資薪金,一部分做年終獎發放,請問年終獎部分是否要納入個稅匯算清繳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2022年1月1日前,年終獎可以按一次性獎金計算繳納個稅,2022年1月1日后,應全部作為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164號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