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員工工傷經人社局鑒定傷殘10及,人社局及公司支付給該員工的傷殘補助金:1、會計科目要入那個科目;2、要不要代扣該員工個人所得稅;3、企業所得稅能否稅前列支.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規定:
為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中“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免稅的所得”的規定,現就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用、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生活護理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因此,1.會計處理計入“營業外支出”中。
2.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得到的補助金不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 如能提供證據說明此支出與生產經營有關,且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范圍內支付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