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制藥企業,從事藥品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于2020年1月被認定為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該中心為非獨立機構。請問:
1、公司內部研發部門未登記為獨立的研發機構,公司購置的科技開發、科學研究和教學設備清單中于研發的國產設備是否可以公司名義申請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
2、若可以申請增值稅退稅,購進這些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仍可以抵扣進項稅?
期盼您的回復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文件規定,第十五條
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用于進項稅額抵扣的,不得申報退稅;已用于退稅的,不得用于進項稅額抵扣。
因此 ,按規定可以辦理退稅,申請退稅就不能抵扣,已經抵扣的,不能申請退稅。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