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有個問題咨詢: 有家汽車設計類公司,簽訂的銷售合同1000萬以上,合同包括很多驗收節點,約定在驗收合格后有收款權。當前是按照驗收節點分段確認收入,成本是按照實際發生進行核算,驗收合格的成本計入到損益,尚未驗收完的成本計入到存貨處理。現在的問題:(1) 此類業務是按投入法還是產出法確認收入? 如果是按產出法,那按照合同的驗收節點作為履約進度是否充分?因為當前沒有同行業對比數據。(2)如果按照投入法,比如完工百分比法,這塊對合同的預算是否有明確的要求,還是說我們先基于當前的情況做預算,等到完工時進行調整也可以?(3)對于已發生成本,但尚未驗收的情形,我們是否可以放在存貨科目,還是要進行評估后,如果能完全收回成本進行平行結轉?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產出法,按驗收節點作為履約進度。
2.預算在合同簽定時已經做出,您公司按產出法即可,不用按投入法。
3.已經發生未結算的成本,可放在存貨科目,待驗收完畢后,再進行結轉。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