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請教一下,我司與A公司采購貨物,雇傭B公司運輸貨物到指定地點,但B運貨到指定地點后延遲卸貨,導致A公司產生港口壓車費,A公司向我司提出承擔部分壓車費用2萬元,我司又向B公司提出讓B承提這2萬元,B公司同意承擔。
現在是B和我司結算這2萬元,我司再和A公司結算這2萬元。
我想請問:
一、我司收B司2萬元的壓車費時,需要開具發票給B司嗎?還是開張收據就可以了?稅率是多少?
二、在支付2萬元給A司時,A司是否要開發票給我司?是否是開收據就可以?稅率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于支付違約金是否要開具發票,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支付違約金是民法的規定,但開不開發票要看稅法是怎么規定的,換句話說,開發票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否則是不能開發票�!栋l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以此作為標準來衡量支付違約金是否應該開發票,要區別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生意還沒有做一方就違約了。那么在這種情況收取的違約金不能開發票的。比如,張三要租李四的房子,雙方簽訂的合同,約定從下個月開始履行合同,但張三突然調離到外地去工作,房子不租了,按合同規定支付了違約金。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沒有進行,稅款沒有產生,自然也就不能開發票了。
第二種情況,生意做了,但其中一方違約了。在這種情況下要看違約方是誰。如果是銷售方違約,支付給購買方違約金,則不能開發票,因為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與本次的銷售活動所產生的增值稅沒什么關系,而按《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也只能由銷售方向購買方開具發票;如果是購買方違約,向銷售方支付的違約金,按增值稅的相關規定,這些違約金是要計入銷售方的銷售收入計征增值稅,因此銷售方應當向購買方開具發票。
根據以上規定進行處理,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