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請問現行的優惠政策來說是成立個體工商戶還是成立小微企業在所得稅上更有優惠?如果咨詢費有500萬的總額,成立個體工商戶還是小微企業哪個稅負更低?分別交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規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的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以下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或者財稅〔2018〕77號文件規定條件的企業。”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咨詢費有500萬的總額,成立個體工商戶經小微企稅負更低。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