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青島的一家外貿出口公司,由于公司遷址,報關地改變,且原老編碼下有多票報關出口業務尚未完成退免稅,遂向海關申請了雙號并行,但后來在退稅申報審核中發現原老編碼下的報關單商品名稱書寫有誤,于是在雙號并存期間,在老編碼項下更改了報關單上的商品名稱,并重新上傳稅務總局,有文件規定“雙號并存期間,企業不得在原企業注冊登記編碼項下開展新的海關業務”,請問,該項更改屬于“開展新的海關業務”嗎?
如果超出了3個月的雙號并存期,出口退稅系統中還能關聯更改后的老編碼項下的報關單信息并完成退免稅申報嗎?(在海關申請雙編碼運行前,出口退稅系統中已備案更新為新的企業海關編碼)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老編劇下更改,屬于開展新業務。
2.超過3個月,如果您公司還沒有辦理完退免稅申報,可以再申請延期,具體操作咨詢當地出口退稅相關部門。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