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公司是B公司100%子公司,兩個公司在同一個省的不同市區,A公司所得稅率為25%,B公司所得稅率為25%,2020年A公司通過直接銷售煤炭給B公司,B公司再銷售給最終客戶的方式,每噸煤分給B公司利潤約為20%左右。但B公司全年下來因整體利潤280多萬,未達到300萬元,人員和資產也都達到了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的條件,即最終整年所得稅稅率約為8%,請問2020年A公司與B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稅負差的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那就要看A公司售賣給B公司的價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況,如果雙方的價格是公允的,那么此關聯交易是正常的,有稅負差也不會被稽查。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