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集團公司經營范圍:工業項目投資;交通和能源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土地成片開發;商業貿易、技術合作、投資咨詢與服務;房地產租賃,房地產開發;汽車租賃服務;海砂淡化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集團公司為了以后更好的與桂林銀行合作,需要幫助桂林銀行完成3000萬的任務額度(用開具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操作),因集團公司無實質業務,只能交給下屬的平臺子公司(華*公司)來操作。
一、華*公司負擔3000萬,操作方法:
1、2021年8月4日,集團以往來款方式打款3000萬給華*公司.
分錄:
借:銀行存款 3000萬
貸:其他應付款-集團公司 3000萬
2、2021.8.6華*公司與天*石化公司簽訂3000萬的液化石油氣購銷合同,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全額支付,貼現利息由華*公司承擔。
此步驟無分錄
①、華*公司2021年8月6日在桂林銀行開具了100%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票據到期日為2022年8月6日),交給天*石化公司
存入銀行匯票保證金賬戶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桂林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 3000萬
貸:銀行存款 3000萬
簽發承兌匯票給天*石化公司預付液化石油氣貨款
借:預付賬款-天*石化 3000萬
貸:應付票據-桂林銀行承兌匯票 3000萬
②、8.10日,華*公司與天*石化公司簽訂購銷合同的補充協議,取消8.6日簽訂的液化石油氣的購銷合同,補充協議約定,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費用由華*公司承擔,貼現后天*石化公司退款3000萬給華*公司。
取消合同時,天*石化退款3000萬
借:銀行存款 3000萬
貸:預付賬款-天*石化3000萬
③、天*石化公司將匯票背書轉讓給第三方金融公司,第三方金融公司進行貼現,貼現費用華*公司承擔,第三方金融公司開具發票給華*公司
收到貼現費的發票時
借:其他應付款-集團公司866400元
貸:其他應付款-第三方金融公司866400元
付帖息費給第三方金融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第三方金融公司 866400元
貸:銀行存款 866400元
④、華*公司收到天*石化3000萬后,將扣除貼現費用的金額,轉給集團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集團公司 29133600元 (3000萬-86.64萬=29133600元)
貸:銀行存款 29133600元
此環節中的華*公司會計分錄是否正確,集團公司及華*公司是不是存在涉稅風險,集團公司可以通過何種方式平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此環節中的華*公司會計分錄是正確的。
集團公司及華*公司會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華*公司與天*石化公司簽訂3000萬的液化石油氣購銷合同是個虛假合同。沒有實質的業務往來。
集團公司沒有更好的辦法來平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