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們單位有一個車,實際也是公司在使用,但是上戶是上的領導的,我想問一下車輛的保險、加油等費用怎么才能合理合法在企業支出呢,涉及進項稅的抵扣問題,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問題。
如果需要跟領導簽訂租賃協議的話,領導是不是還要到稅局代開租賃費的發票,繳納增值稅及個人所得稅?有沒有更好的處理辦法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納稅人因工作需要租用個人汽車,按照租賃合同或協議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對在租賃期內汽車使用所發生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在取得真實、合法、有效憑證的基礎上,允許稅前扣除。其它應由個人負擔的汽車費用,如車輛保險費、維修費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如果需要跟領導簽訂租賃協議的話,領導是要到稅局代開租賃費的發票,沒有更好的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