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租商場的一間100平米鋪面做餐飲,簽合同7500元/月,商場開展客戶消費滿200元減100元活動,那100元是抵商鋪租金。客戶在我店里累計一個月滿減了1000元,月底商場交租金7500-1000=6500元,我司收到租金發票是直接抵減后的6500元,未顯示折扣信息,請問商場的這種做法是否有稅務風險?
我司銷售一單餐飲200元減100元的收入,是按200元確認收入,還是按實收款100元確認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收到租金發票是直接抵減后的6500元,只要雙方協議簽定清楚就可以的。
按實收款100元確認收入。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