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享受海南自由貿易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人員是指通過海南省人力資源局認證通過的高級人才,還是個稅系統自動檢測年薪超30萬的人員?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并一個納稅年度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且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無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須提供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并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第四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屬于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第五條 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緊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條規定的同時,還應當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范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負責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并適時更新。第六條 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定期將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名單,提交給海南省稅務部門。海南省稅務部門也可根據需要臨時提出確定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海南省人才管理部門應予以配合。第七條 確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當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條件的,當年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因此,享受30萬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人員,條件的要求如上所示,并不僅僅指年收入超過30萬的人員,請參考以上規定。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