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麻煩幫我問個問題,公司采購的煙、酒、茶用于招待當做禮品,如酒非酒桌上喝掉,當禮品送出,可以做視同銷售嗎?視同銷售的采購進項稅可以抵扣嗎?還用計算消費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當禮品送出,可以做視同銷售。
一.視同銷售是將本環節自產或外購的貨物向下一環節移送,但又不屬于正常銷售的情況(無價款結算);視同銷售按銷售業務處理,計算的是銷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是從上一環節購入的貨物,購入時已支付或負擔了增值稅,在本環節直接進入最終消費,不是銷售問題,不計算銷項稅,因而進項稅不得抵扣。
二.視同銷售業務在計算銷項稅額時,計稅銷售額按同類貨物對外售價確定,無售價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進項稅額轉出業務在沖減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時,可以按原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如果無法確定原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現在的成本乘以稅率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