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背景:公司高端人才的家屬有成立小規模的個人獨資企業A,A是核對征稅個稅。A給我司提供咨詢服務,A每月卡15萬元以下,A就只給我司提供服務,沒有其他的業務往來。
問題:
1.我司高端人才的部分薪資通過個獨A的咨詢服務發放的,這模式能做為高端人才個稅籌劃的方案嗎?
2.這種經濟業務合理嗎?我司和個獨企業A分別存在哪些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從您的描述來看,只與您公司發生業務,且與您公司員工有關,那么稅務機關會重點關注,您與獨資企業的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少交稅款的可能,您公司是否存在取得虛開發票的風險。
建議擴大獨資企業的經營范圍,別只與您公司有業務往來,而且雙方的咨詢服務費的價格要公允,也就是存在真實的交易,只有這樣才能合理的規避。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