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給員工在工資里列支交通補貼,開具普通發票名稱預存費,是否可以在算個調稅時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給員工在工資里列支交通補貼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個稅方面,應按一下文件規定在個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1999〕58號
二、關于個人取得公務交通、通訊補貼收入征稅問題
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計征個人所得稅。
公務費用的扣除標準,由省稅務局根據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