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A是有限合伙企業投資于B 股份公司,其實A就是B的持股平臺。請問:
1、B給A分紅,A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他們屬于居民企業嗎?
2、A把分紅款發給每位合伙人,需要交20%的個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A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2、A把分紅款發給每位合伙人,需要按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稅,稅率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