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人將自有的汽車以投資或銷售的形式轉給企業,分別要交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五條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
(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九)項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這里明確了二手車轉讓屬于范圍之內。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納稅。
因此,自然人個人出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免征增值稅的。如銷售或投資的收入大于財產原值,會涉及到20%的個人所得稅,如小于財產原值,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是萬分之三。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