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農業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用挖機進行荷塘、土地的整理以及招人進行種植,這些成本費用都是臨時工在進行工作,無法取得發票。
問1:使用的挖機費用,如何取得合理原始憑證進行稅前扣除?農業合作社是否有特殊扣除規定?
問2:臨時工的支出,如何取得合理原始憑證進行稅前扣除?農業合作社是否有特殊的扣除規定?
問3:農業合作社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沒有發票回來,是否可以入賬進行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使用的挖機費用,您可以讓對方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以發票稅前扣除。
2.臨時工您公司與其簽訂臨時用工合同,以工資表的形式稅前扣除。
3.根據2018年28號公告,應取得發票而未取得發票的成本費用支出,是不能稅前扣除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