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母公司無償借款給全資子公司,請問母公司需要確認利息收入嗎?可不可以不調增納稅?或者說怎么操作不需要確認利息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所得稅方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該文件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收入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查、調整。
該條規定清楚地表明,對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總體上沒有減少國家稅收,可以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查、調整。在關聯交易中,由于資金出借方無償出借資金供關聯方使用,未取得利息收入,因此在會計上也未確認收入,同時,資金使用方也未據以作為資金成本在稅前扣除,因此,總體上并未導致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而少繳企業所得稅,原則不應對其進行特別納稅調整。
增值稅方面,:根據財稅【2016】36號附件1的規定,無償借款給子公司,母公司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處理,就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