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B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注冊資本200萬元,實際出資額26萬元,且B公司為A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截止9月末B公司利潤總額16萬元,現A公司擬將15%的股權轉讓給自然人C。
咨詢問題:1、全資子公司下,法人股轉自然人股是否可行?
2、如可行,股權轉讓行為涉及哪些稅費?
3、A公司未完全出資,15%的股權轉讓行為應如何定價?
4、股權轉讓前,利潤是否需要處理?如不處理,利潤對股權轉讓定價是否存在影響?是否產生稅費?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可以轉。2、股權轉讓如果是溢價轉讓可能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務,印花稅。3、注冊資本認繳制下,在確認出資成本時,應按股東所轉讓股權份額與其認繳出資取得的全部股權份額的比例與實際繳付出資額之積計算所轉讓股權的原值。股權轉讓金額-股權原值后的差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外。4、依據公司股東會決議,如果公司股東會未進行利潤分配公司是不需要進行處理的。依據(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