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根據財稅[2016]68號文件,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選擇簡易增值稅3%,我公司屬于該范圍,屬于非學歷教育,但我公司開據的發票有培訓、餐飲、住宿三大類,請問是合計計算按3%繳納增值稅還是培訓按3%納稅?餐飲、住宿按6%納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的規定:“ 三、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培訓按3%納稅,餐飲、住宿按6%納稅,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